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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企业行为,保证上报资料尤其是外送、申报等资料的严肃性,避免产生被动管理缺陷,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所有外送上报资料作强制性规定如下:
一、凡涉及公司对外申报的管理类资料、数据、报表、申请等上报资料,均须总经理批准认可,特殊情况报分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凡涉及公司外送的技术性资料、数据、通知等均应符合ISO体系规范要求,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外,特殊情况报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三、如自行上报资料产生严重后果,给公司带来损失,则具体操作人员将按公司规定追究岗位责任,特别严重者将给予辞退。同时,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各项处罚不得少于500元/次·人。
四、本规定为强制性要求,希各部门认真领会,务必贯彻执行。
五、本规定自二OO五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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