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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全面负责监理合同规定的对整个工程监理的领导职责,对施工单位报监理组的有关材料,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签字的报表审核签发,回复施工单位,召集监理工作会议,协调内部各方关系,对专业工作有最终签证权。
    二、监理过程中统一采用工程监理用表 做到用文字、用数据说话,使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申报制度,及时按要求填报监理用表,监理用表均一式两份,监理方、施工方各一份。
    三、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为保证报验资料的及时回复,特作如下具体安排:监理用表由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一份可直接回复施工单位执行,另一份项目总监审核加盖总监章后方可归档。
    四、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设计变更凡涉及结构安全问题及使用功能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方有效,其它一般性变更可由甲方出具。设计变更一律由建设单位交监理组转发施工单位。
    五、额外经济签证制度 按图(包括设计变更)施工部分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生效。涉及基础加深、零星工程量等额外经济签证,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外,尚需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主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生效,列入竣工结算。
    六、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评制度
    1、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与质量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
    2、验收与评定采用江苏省统一规定使用的质量检验评定表,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3、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至少提前24小时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应提交“监理报验单”,附上自检报告和必要的。检测资料,自检报告应经参与检查的各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未经自检合格,不予验收。
    4、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监理人员应在申报单上明确签注整改意见,及时回复施工单位按整改意见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报监理方验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认定工程质量等级。
    5、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未经监理人员签证或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未整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6、所有水电工程预埋管、线均须办理隐蔽工程检验手续,未经水、电验收合格,土建工程不得施工。
    7、严禁施工单位边施工、边整改、边要求验收。
    8、工程资料不齐全、未办理报验手续的,监理人员有权不予验收。
    9、重要结构或部位的隐蔽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影响质量的不利因素,及时进行控制。
    七、材料、构配件验收与测试制度
    1、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构配件采购前必须提供样品或邀请监理人员实地看样,并应有准用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同意(涉及价格、色彩等,尚须征得业主同意)方允许采购。
    2、材料、构配件的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规定。
    3、所有原材料、构配件,在使用前均须向监理人员提交进场材料、设备报审表和上述质量证明及必要的复验报告,分批供应或不同生产厂家,不同证明与实物核对并对照样品,认为符合要求后应在申报上签字同意,该批材料、构配件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4、规范规定必须检测的各类材料,均须执行常建质(1998)12号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实施细则》,施工企业取样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必须有监理方授权的见证人员在旁见证,否则,所取材料样品及制作的试块均作无效处理。无见证检测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质保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存档。
    5、砼、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将所用原材料送交检测单位做配合比设计。施工中,所用原材料的厂家、品种、规格和标号发生变化时,应重新做配合比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配备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按配合比计量施工。
6、施工中应按规定取样制作砼、砂浆试块,进行标养,达到规定的养护期时应及时进行试压,作出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严禁擅自涂改,并应及时报监理人员审核。
    八、技术资料收集归档制度
    1、施工单位需指定专职的技术资料管理员(简称资料员)。
    2、“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内的资料必须齐全,并一式四份,一份与工程进度同步报监理方存档,两份交建设单位存档(其中一份必须原件),一份施工单位自留。
    3、工程技术资料原则上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与进度同步,(除砼、砂浆试块试压报告等不能同步,但应及时提供),在各阶段的工程验收时,监理方把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作为验收的先决条件,否则,监理方有权拒验,验收一个分部工程,即将该分部工程的技术资料归档,从而做到工程技术资料与进度同步。
    4、工程竣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将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内的所有资料和其它要求提交的竣工资料提前七天交监理组审查,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5、竣工资料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报竣工验收。
    6、工程技术资料严禁擅自涂改、伪造、预造和后补。
    7、监理人员应记好施工监理日记,并且在监理工作中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做到的要记录到。
    九、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向监理组提交“质量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项目总监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事故的处理必须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实施,并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报项目总监核准。
    3、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监理组应上报公司总师办并会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研 究处理方案。
    4、施工单位如不及时如实上报质量事故或妨碍事故调查,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5、施工中如发现砼漏振、峰窝、麻面等情况,修补前应报监理人员认可方案,办理验收手续,并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实施。
    十、样板引路制度 墙体砌筑、内外粉刷、门窗安装、厨房和厕所装饰以及其它重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出样板,以使质量标准与施工工艺直观化,便于施工人员掌握,样板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通过后,工序施工方可全面铺开。
    十一、总承包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实行总包负责,对确需分包的专业项目(如水电、门窗、屋面防水等)在施工队伍进场前,总包单位应报监理方对分包单位资质等多方面考察,经确认同意后方准进场施工。对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上的确认和签证一律归口于总包单位与监理公司之间发生工作关系。
    十二、工程月报制
    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十三、工程协调例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
    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应协助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开工后,监理组应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十四、其它制度
    1、监理公司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处理有关工程质量事宜,施工现场的问题应通过监理方研究解决。现场监理工作接受业主的检查、监督,每月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业主所有对承建商在施工中管理方面的要求,均通过监理方实施:业主代表在施工现场巡回检查中发现与工程有关问题的反映,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予以协凋解决。
    2、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监理工作所必须的文件资料,监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施工质量、投资、进度等进行监理并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服、贯彻实施。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量,如果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工程技术资料不能及时提供,或资料不齐全的项目,项目总监有权拒签和拒付工程进度款。
   十五、特别指令 监理有行使质量、安全监督权利,下达有关指令,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建设方认可的基础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查验,进行整改:
    1、使用未经报验认可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材料:
    2、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自行封闭掩盖的:
    3、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监理方已向施工单位明确指出,而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不力,使质量未有好转的;
    4、已发生质量事故而未有效处理和改进并继续施工的:
    5、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十六、工程质量的认定 监理公司负责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签字认定,其中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由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由项目总监认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由公司负责人签字认定。
    十七、三大验收程序。基础、主体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即三大验收),均实行预验制度。施工单位资料齐全、自检合格,报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同意,由项目总监安排预验时间。预验遗留问题整改结束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由项目总监通知业主按竣工验收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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