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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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哪些?
  《建筑法》在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时,还授权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2001年1月7日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做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包括: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③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⑤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项目;
  ②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①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②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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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988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开始试点,五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构成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建设监理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同时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建筑工程必须实行监理范围。
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强制实行监理是完全必要的,它对推进我国的建设监理事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第一,加强了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建筑工程的管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和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等。其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财务的安全。对此类工程应当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式,实行监理制度。第二,加强了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上,实行监理制,即引入了制约机制,提高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
(2)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严格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详细地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标准,申请与审批,业务范围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行为规范还做出限制性规定。包括: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与被监理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转让监理业务。如果违反这些规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3)监理工程师实行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制度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获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体现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现场准入的有效手段。注册形式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多种不同方式进行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学习新理论、政策法规,了解新技术等,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4)从事监理工作可以合法获取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是指业主依据委托合同支付给监理企业的建设工程监理费,由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四部分构成。监理费的计算方法,一般由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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